縣直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和資產收益率,推動國有資本做大做強,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令第738號)、《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產整合范圍
縣直相關單位(名單見附件)出租出借房屋資產。
二、相關工作要求
(一)按時上交產權證。上述單位于2022年2月23日前將本單位出租出借房屋產權證(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上交縣財政局績效評價股(808室),逾期未交的單位,將進行通報督辦。
(二)全力配合推進。上述單位要全力配合第三方專業機構做好本單位出租出借房屋的統計、測繪、評估工作以及產權證辦理(未辦理國有資產產權單位)、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三)后續管理要求。上述單位所屬出租出借房屋資產在此次辦理產權整合移交后,資產管理仍由原占有使用單位負責。
2022年2月20日